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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证监会注册程序

  证券的发售和出售受1933年证券法修订(“1933年法案”)。1933年法案第5节要求任何要约在SEC注册或免于注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证券法,是证券发行和证券专业人士的主要监管机构,包括:

  ♦证券交易所;

  ♦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

  ♦投资顾问;

  ♦共同基金;

  ♦律师;

  ♦会计师; 和

  ♦转移代理。

  为了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交注册声明。注册声明由两部分组成:

  ♦向潜在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说明书; 和

  ♦参考信息不提供给投资者,但它是公开的。

  招股说明书包含有关发行人和正在注册的发行的财务和叙述性披露。招股说明书旨在披露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所有相关重要信息。

  虽然某些类型的注册声明(例如表格S-8)在提交时生效,但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如此。大部分都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财务部的审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律师和会计师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发行人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确定发行人或正在注册的发行的优点。

  在提交注册声明大约两周后,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发行人和/或其法律顾问发表意见。然后,发行人必须提交对先前提交的文件的修改,以及对评论的回复函,之后SEC审查修改后的注册声明。审核过程一直持续到员工对发行人提供的披露感到满意为止。一旦满意,SEC将宣布注册声明生效。

  在发行人进行任何销售之前,必须宣布注册声明生效。

  FINRA

  金融业监管局(“FINRA”)是一个监管经纪自营商的行业组织。FINRA监管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期货和期权交易。它注册公司并采用规则来管理它们; 它还审查了他们的合规情况,并可能对未遵守联邦证券法和FINRA自己的规则和条例的注册代表和会员经纪自营商进行纪律处分。

  FINRA还审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产品的承销安排和协议,以确定承销商的赔偿是否公平合理。它必须批准上述规定才能使包销的注册产品被视为有效。

  州蓝天法

  州蓝天管理员不能要求注册某些“承保证券”,包括国家交易证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或授权上市的证券,或根据“证券法”第506条出售的证券。

  蓝天法律要求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注册。1996年“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案”(“NSMIA”)优先于国家证券法。由于NSMIA,许多类型的证券根据州证券法免于注册。尽管有豁免,但各州可能要求发行人支付费用并进行证券发售和销售的备案。

  证券交易所

  美国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所的上市量化和定性标准各不相同,但为了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发行人必须根据1933年法案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登记声明( “1934年法案”)。1934年法案登记声明包括表格10和表格8-A。

  注册声明披露

  的责任1933年法案规定,个人帮助代表发行人准备注册声明,对发言人的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负责。该法第11(a)节,15USC§77k(a),有几类人员和实体负责此类虚假陈述或遗漏。

  发行人的大多数董事会,以及其首席执行官或高级职员,主要财务官及其控制人或主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在登记声明上签字。根据1933年法令第11(a)条,发行人和签署人可能因重大错报或遗漏而承担潜在的民事责任。此外,发行人或任何其他责任方的任何控制人均有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11(a)条,律师,会计师和承销商也应承担责任。

  如果您打算提供和出售证券,您需要经验丰富的证券律师协助指导您完成注册流程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