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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LCIA当事人指南(四)

  2016年4月4日,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LCIA”)发布了《当事人指南》(Notes for Parties),该指南旨在为全球的当事人参与LCIA仲裁程序提供指引。

  环中仲裁团队对该指南进行了翻译,本期“环中商事仲裁”与大家分享的是该指南的第四部分。(需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翻译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中文译文与英文原文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原文为准)

  14.仲裁庭的行为

  84. 在仲裁员被指定之前,仲裁院会要求其作出关于独立性、中立性和有时间处理案件的声明。

  85. 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某一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不公平、不公正的表现,该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第10条的规定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86. 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必须在组庭完成后14日内提出,或者在知道使当事人对该仲裁员的中立性、独立性引起合理怀疑的情况后14日内提出(1998年《仲裁规则》规定的是15日内)。

  87. 申请仲裁员回避应当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向仲裁院、仲裁庭以及所有当事人提出,并详细说明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

  88. 除非所有当事人同意该回避申请或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在上述书面申请提出后14日内辞职,仲裁院将对该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并向当事人和仲裁庭说明理由。

  15.LCIA仲裁的费用

  89. LCIA的收费以及LCIA指定的仲裁庭的收费都按小时计费。这是因为LCIA认为标的额很大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并不一定意味着该案件在技术和法律上具有复杂性,因此仲裁费用的计算应当以案件管理人员和仲裁员所花费的时间为基础。

  90. LCIA费用表列明了收费的详细情况,在LCIA官网可以查询该等费用表。目前最高的小时费率为450英镑,仲裁员必须在这一费率之内设定自己的收费标准。但是,在每一个案件中,仲裁院在考虑到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争议标的之后,会对该案件的最高费率提出建议,而且通常其推荐的费率会低于450英镑。

  91. 与其他仲裁机构不同,LCIA并不要求当事人预付全部仲裁费用。由于LCIA实行按小时计费,一开始并不能对仲裁费总额作出预估。因此,LCIA会要求当事人分阶段支付仲裁费预付金,第一笔仲裁费预付金通常在组庭后支付。需要支付的预付金数额不固定,是由仲裁院和仲裁庭协商后决定的,并且会考虑当前的案件争议、仲裁庭的小时费率以及预先拟定的进行仲裁程序的时间表。

  92. LCIA秘书处及仲裁院都对仲裁员按照规则在仲裁过程中收取的费用进行监督。仲裁员必须提供收费说明,其中需包括或单独附上在该案件中所花费时间的具体说明。LCIA会将仲裁员的收费提前告知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希望了解在特定时间的仲裁费用,可以申请索要一份财务概要。

  93. 根据《仲裁规则》,仲裁院必须决定每个仲裁程序的费用。因此,在仲裁程序结束时(或部分仲裁裁决作出时),秘书处会向LCIA仲裁院的高级成员提供一份包含完整的财务概要的档案,其中包括当事人预付的预付金数额、向仲裁员支付的金额、未付的费用及开支以及预付金累计产生的利息。该档案还包括当事人最初对仲裁员费率的确认函的副本、仲裁员的账户信息复印件、LCIA花费的时间和支出的费用、要求支付预付金的函件的副本以及从预付金中扣款时向当事人发出的通知的副本。

  94. 在向秘书处告知(进而由秘书处向仲裁庭告知)仲裁裁决中应包含的费用金额之前,仲裁院的高级成员会对档案进行审查,在必要时会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或发起调查,以确保这些花费是合理且符合LCIA费用表的。

  95.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了关于管理费用或仲裁庭费用及支出的争议,该争议由决定该等费用的高级成员之外的另一名高级成员来决定。

  16. LCIA仲裁的持续时间

  96. 一个“平均”的仲裁时间是不存在的。不同案件的争议金额、技术和法律上的复杂性可能存在很大差异,而且作出裁决所要求的证据的数量、口头以及书面证据在个案中也都不相同。LCIA会认真监督仲裁程序的进行以及仲裁庭起草裁决书所花费的时间。

  97. LCIA在仲裁的整个过程中采取了一种积极、强硬的方式,以尽可能地减少由仲裁庭方面引起的不必要的延迟。2014年《仲裁规则》中进一步强调了LCIA的这一权限,为仲裁庭设定了额外的义务,包括:

  在被指定之前,要求每位仲裁员作出书面确认,保证其有准备、有意愿并且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并会勤勉地推动仲裁程序快速、高效地进行(第5条第4款);

  在指定仲裁庭之后立即确定适合于具体案件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延迟和费用(第14条第1款);

  根据向当事人及仲裁院提供的时间表,在当事人提交最后意见之后,尽可能快地作出裁决(第15条第10款);

  在设定了当事人提交最后意见的时间之后,立即将为进行合议留出的时间告知仲裁院和当事人(第15.条第10款)。

  98. LCIA并不会在正式对裁决进行仔细核阅,因此,只要LCIA从当事人处收到足够的预付金,其就可以发布裁决,不会因正式的核阅程序而导致裁决的发布延期。但是,如果仲裁庭请求秘书处对裁决草稿中的打印错误等类似错误进行检查,我们非常愿意提供帮助。

  17. 小额案件的程序

  99. 目前LCIA不存在一套单独适用于小额仲裁案件的规则。然而,LCIA非常愿意向当事人提供为根据《仲裁规则》进行快速程序而准备的措辞建议。关于这方面的询问请发送至casework@lcia.org.

  18. 裁决的保密和公开

  100. 保密性仍然普遍被认为是仲裁的主要基础,《仲裁规则》第30条反映了这一点。

  101. LCIA不会向仲裁适格当事人或其法律代表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未决案件和已决案件的任何信息。无论我们是否了解被询问的案件,对此类请求,我们的答复都是我们无法评论。

  102.所有LCIA裁决都是保密的。根据《仲裁规则》第30条的规定,LCIA不会公布裁决或部分裁决,也不会对其进行编辑后发布。

  103. LCIA可以发布仲裁院对申请仲裁员回避事宜作出的决定,也可以发布LCIA受理的案件的统计信息。

  19. 制裁、限制措施与参与能力

  104. LCIA经常被询问,现有的制裁是否影响我们管理仲裁程序的能力。

  105. 特别引起关注的是,俄罗斯作出的制裁将在何种程度上影响LCIA仲裁。因此,在2015年8月,LCIA和SCC以及ICC就此问题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回应了一些常见的关于制裁的问题。在LCIA官网上可以看到这一声明,网址为:http://www.lcia.org//News/the-potential-impact-of-the-eu-sanctions-against-russia-on-inter.aspx(俄英双语)。

  106. 总体而言,这些制裁并没有禁止当事人在LCIA进行仲裁,在名单上被列出的当事人也不会因此受到与其他当事人不同的对待。此外,在实践中,在涉及名单上列举的当事人、被制裁的政权或合同的案件中,LCIA管理仲裁的能力并未受到过严重影响,尽管需要增加有限的一些管理步骤以确保能够向有关部门提出必要的豁免申请。

  107. 鉴于此,当LCIA先行就某一案件致函当事人时,都会立即要求当事人(任何国籍)及其法律代表,将他们在被要求或主动参加仲裁时所了解到的、可能会影响到任何一方当事人缴纳预付金的能力的任何事项告知LCIA。特别是,经适当的调查后,LCIA会要求当事人及其代表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任何一方当事人的限制、制裁和禁令告知LCIA(包括将当事人或其关联实体所有的、持有的或控制的资金或其他经济来源冻结,或使其资金或经济来源不可用的经济制裁以及其他经济类的制裁)。

  20. 重要提示

  108. 仲裁院是一个中立且独立的仲裁机构,仅提供管理服务,且既不履行法律职责,也不提供法律服务。任何仲裁员、当事人或代理人均不应将本指南解释为法律意见或将其作为法律意见援用。相反,本指南的目的仅在于促进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按照《仲裁规则》勤勉、及时地进行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