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税法概述。
I.所得税
1.哥斯达黎加不对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征税。
2.以下所有项目均须缴纳所得税:
•在该国经营的法人实体,事实公司,专业公司和国有企业;
•在该国经营的任何非居民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代理机构;
•信托;
•继承(只要保持不可分割);
•居住在哥斯达黎加的个人,不论其国籍;
•在专业职业中雇用的个人;
•哥斯达黎加未明确提及并参与营利活动的实体和法律实体。
II。应纳税所得额
1.应税收入以净收入为基础,因此有必要确定纳税实体的相应总收入。
2.哥斯达黎加法律将“总收入”定义为在纳税年度内在该国赚取的总收入和利润,其中包括以下收入:
•不动产,
•资本投资和其他商业活动
•净资产增加在纳税年度,无法通过申报或登记的收入来证明其合理性。
3.总收入中不包括以下内容:
•由于对位于国外的货物或资本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而产生的收入,即使是在CR协商的合同中也是如此
•只要该收入不构成惯常交易,从转让实物或个人财产获得的资本收益;
•现金或实物捐赠;
•固定资产重估(折旧固定资产除外,如果税务机关批准,可考虑折旧免税额);
•纳税人的利润,股息,参与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遗产,遗产,社区财产;
•国家彩票奖;
•批准的慈善捐款。
III。扣除
1.允许扣除是产生应税收入所必需的扣除额,例如:
•成本:产生收入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可能会被扣除(即生产商品或服务所需的原材料,零件,部件或服务);
•工资:只要收款人的所得税已被扣缴并支付给财政部,工资,奖金,礼品,实际支付的福利均可扣除;
•税收: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货物或服务或交易征收的任何税项;
•保险费:保险保险费用,包括火灾,盗窃,地震或类似风险;
•利息:不允许减少应付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利息;
•坏账:如果与纳税人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有关,并且已经用尽所有法律努力来收取债务;
•折旧:适用于贸易或业务中使用的财产的耗尽,磨损或陈旧过时。税法规定了允许的最高折旧额;
•业务损失:扣除商业损失。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可以结转3年(农业企业为5年);
•社会保障缴款:法律规定并支付给员工的缴款可以扣除;
•董事会薪酬:允许扣除薪酬,工资,佣金,酬金,支付给位于国外的董事会成员;
•对不以公司注册的实体的付款:技术支持,财务支付以及专利,商标,特许经营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均可扣除。如果向在CR中永久设立的公司的代理人或子公司付款,则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年度总销售额的10%;
•旅行费用:这些费用不得超过申报总收入的1%;
•启动费用:允许扣除开始生产应税收入所需的费用;
•广告:CR内外的广告和促销费用可以扣除;
•伤亡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的伤亡损失;
•给国家的礼物。
IV。公司所得税
1.对于公司实体,以下税表为准:
•总收入的10%,最高为21,468,000
•总收入的20%,最高为43,483,000
•30%的总收入超过43,483,000
V.公司资产
的税收税收调整法引入了10%对资产超过30,000,000.00的公司资产征税。法律有几项豁免。应就此法律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会计师。
VI。资本税
这种税也被称为“教育和文化税”。在哥斯达黎加商业登记处正式记录的每个法人实体(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外国公司的代理商必须根据其净资本或权益(资产减去负债)支付年度税。下表:
•净资本高达250,000 - 750每年(也适用于负资本,即高于资产的负债)。
•净资本为250,001,每年高达1,000,000 - 3,000。
•净资本超过1,000,001,每年高达2,000,000 - 6,000。
•净资本超过2,000,001 - 9,000每年。
七。年度财产税
在接下来的五年中,物业税将是物业评估价值的60%。从第六年开始,市政当局可以设定自己的比率不超过1%。
七。转让税
有3%的财产转让税。此税是根据销售时在物业转让契约上的注册价值计算的。
八。分配利润/股息的税收
每当公司将其利润分配为股息时,将适用以下税:
•当利润分配给公司合作伙伴时,公司向财政当局支付的税款必须扣除15%的税。
•当股息由在官方认可的证券交易所登记的公司分配时,只有在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收购时才能扣缴5%的税。
•如果合作伙伴是另一家公司,也需缴纳此预扣税且其资本在哥斯达黎加正式注册,则该税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