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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高法院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行动的限制规定为5年

  2013年2月27日,就Gabelli诉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言,美国最高法院一致认定,对于寻求民事处罚的SEC执法行动的诉讼时效在涉嫌欺诈发生5年后到期,而不是当它被发现时。

  200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其首席运营官Gabelli和前投资组合经理提起民事执法诉讼,声称他们允许投资者参与“市场时机”。该活动于2002年结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违反了15 USC§§80b-6(1)和(2)并根据§80b-9寻求民事处罚。

  由于市场时间在2002年停止并未引起争议,因此被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声明,在28USC§2462中被五年的诉讼时效限制,要求解雇。

  法院不同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发现规则应适用于寻求民事处罚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讼。根据发现规则,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现有争议的欺诈行为之后,无论其发生的时间如何,诉讼时效都不会开始。发现规则通常适用于被欺诈的私人原告,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在事件发生后数年才成为受害者。法院确定,当原告不是受骗的受害者时,发现规则不适用,而且是政府 - 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形式 - 提起民事执法行动。

  法院指出,“与没有理由怀疑欺诈的私人当事方不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目的是将其解决,并且它有许多法律手段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包括传唤文件和证人的权力,以及向举报人支付金钱奖励。“

  法院重点关注28USC§2462 的简明语言,该条款规定,除非在五年内开始执行任何民事罚款,处罚或没收”,否则不予受理。索赔首次累计的日期。“

  该决定可能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的证券欺诈执法案件数量产生重大影响。据推测,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的一些行动将不得不放弃。但它也可能具有加快执法进程的有益效果。一旦旧的 - 有时很老的案例不在管道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能够将其注意力转向更新的案例。

  观察家经常想知道为什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么长时间准备和提交甚至相对简单的行动。也许法院的裁决会加快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