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大部分情况下并不是免费的,需要支付给著作权人一定的报酬。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收费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想要引用别的一部作品制作视频,想知道是怎么收费的。
那么,律霸网小编就来说一说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收费问题吧。
一、我国仅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如下: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
(四)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印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至于其他法定许可情形,由法定许可使用人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以下情况下,著作权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免费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收费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遇到自己需要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时,一定要了解好是否需要收费,具体应该收多少。一定要及时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以免因为自己的行为而造成侵权,带来很多麻烦。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如何收费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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