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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保护作者们的权益不受侵害。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著作权法定许可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最近想要写一本书,听说写书容易被盗版,想知道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第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最主要的区别。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如下五点: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多多了解相关的知识,不光能多多避免自己的著作权被侵害,也能减少自己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如果有相关情况出现时,正确地做出判断,进行应对,为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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