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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宠物被撞死 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精神文明需求的提高,很多人为了缓解平时生活中的压力,为了解除一个人住的孤独感,选择在自己家里养一只宠物,宠物的到来使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对于很多人来说,养了许多年的猫猫狗狗不仅仅是宠物,更是自己家庭的一员,失去自己心爱的宠物,就会受到重大的打击,那么当宠物被撞死,主人是否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案例聚焦

小吴养了一只边牧犬,取名XX,当成自己的儿子养。由于XX颇通人性,小吴平时遛狗时一般不套狗绳,XX也不会走丢。不久前,小吴带着XX出去溜达,却不料在一个路口,XX被一辆转弯的汽车撞倒在地。3天后,“XX”因为伤势过重死亡了。

“XX”死后,小吴联系李女士要求其赔偿。除了宠物狗就医时的3000元医药费,小吴还要求李女士赔偿“X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

对于小吴的要求,李女士一听就觉得不痛快。“明明是死了一条宠物狗,却列出这么多奇怪的名目,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开口就要赔2万元,八成是遇上‘敲竹杠’的了!”于是李女士索性一分钱也不赔了。

小吴表示,被李女士撞死的宠物狗自己已经养了3年多,费了不少心血,真的是当成“儿子”来养,感情很深。“XX”死后,自己也因为情绪起伏引起身体不适,这几天才缓过劲来。因此要求李女士赔偿精神损失费。

“撞死他的宠物狗,我确实有责任,但小吴也没有牵狗绳,他也要负一定责任的。”李女士表示,自己那天车速不快,很可能是宠物狗因为受到惊吓自己撞上来的。而最让李女士觉得不能接受的是,撞死宠物狗怎么也要精神损失赔偿?

当成“儿子”来养的宠物狗被撞死了,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损毁,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谓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指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人格利益具有与人身的不可分离性。然而小吴的宠物狗‘XX’并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上的纪念品,不具有人格利益因素。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小吴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此,在平常生活中,带宠物到公共场合时,一定要注意,宠物的安全问题,遛狗的时候一定要按规定牵狗绳,不仅仅是保障宠物的安全,也是保障主人自己本身的利益。

当然不同案情细节下,最后结果也不同,如果您遇到相似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