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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我们以最长期限70年为例,具体聊聊房子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在买房后,我们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房产证表示我们的对房屋的永久所用权,只要居住的建筑物在,那么我们对该房屋就有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证只是表明我们房屋下面的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通常只有70年,如果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1. 国家要收回土地

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

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 国家无需收回土地

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①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②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2009年10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讲40年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70年。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开发商与出让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土地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但是开发商在与甲签订购房合同时签的却是70年。

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条款无效。原告要求将40年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变更为70年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开发商向甲赔偿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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