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王振华猥亵儿童的代价,仅仅是判了5年?


童年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都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而童年时期的经历更是会对个人性格的形成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对个人的生活会产生长而深远的影响。有一句话叫做 “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由此可见,童年对于一个人而言是这么的重要!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轰动一时的“王振华猥亵儿童”的新闻,就在2020年6月17日,上海普陀法院的官方帐号发布了《上海普陀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燕芬某(女,49岁,江苏徐州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2019年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燕芬某至公安机关自首。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振华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燕芬现金1万元。


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19年7月3日发布的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对于王振华最后只判了5年这一点,小律相信绝大多数的人心中都是存在疑惑的,王振华该行为对于小女孩以及她的家庭所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但为什么却仅仅判了5年?以及王振华为什么所判处的罪名竟然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小律结合相关法律法条以及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对此作出的说明为大家细细说来。


1、为什么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2、为什么仅仅判了5年?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虽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小律认为这还是太轻了! 5年实在是太短了!对于遭受性侵害的孩子而言,她(他)们的人生在这件事后可能从此跌入地狱,性侵害对他们而言收到的不止的身体的伤害更是精神上的伤害。有些人,可能终其一生都要活在这阴影之下。除了其本人,她(他)的亲人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些家庭的幸福毁灭于此。做了这样的事却不过判了5年,这样的处罚、这样的环境岂不成为滋生类似于鲍毓明、王振华之流的温床吗?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收养的相关知识,如对收养问题仍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律霸网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