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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国家宣布禁止行政强拆但地方政府可能仍会冒险强拆

  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征补条例》,其中最惹人瞩目的条例就是有关行政强拆的,这一政策的出台给了公民很强的保护力,也给了拆迁户们强大的安全感。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利益或其他原因仍然可能会冒险进行强拆。

  由此可见,行政强拆虽然取消了,但是行政逼拆依然大量存在,各种变相的强拆依然在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机制调整,对行政人员也采取绩效考核,政绩先锋,立功奖励等等,行政逼拆是盲目追求政绩的结果,迫于上级的压力任务,只好逼拆。

  所以,《征补条例》出台被拆迁人以为安全了,政府会有更多对策,行政处罚将是一把“无形的刺刀”直击企业命脉,实际上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办案经验总结:

  在国家大拆迁背景下,行政逼拆现象的产生、蔓延是因为强制拆除的心态在某些地方领导心中仍然没有消除、是片面追求政绩的结果。 在新征补条例出台之前,可以通过任命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地方政府想强拆房屋很容易,只要作出一个裁决即可亦或是根本不按照法定程序拆迁,且行政诉讼不影响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司法机关同时也为地方政府的强拆提供了便利条件。

  由于新《征补条例》出台之后取消了政府强拆权,从而转为司法强拆,某些地方政府为实现以前一样的高效率拆迁,往往利用行政权限逼拆,司法强拆审核相对严格、时间较长,是地方政府热衷于行政逼拆又一重要原因。

  按照《征补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新拆迁法的规定不仅取消了行政强拆,而且司法强拆在诉讼期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出台,对司法强拆给予了更严格的限制,这样使得行政机关在实施强拆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