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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精算师制度问题
关于保险公司精算师制度问题【保险公司】关于保险公司精算师制度问题

精算师在保险公司中承担重要而特殊的角色。精算师负责确定保险产品费率的合理性、审核准备金和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等工作,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把握比较全面。

因此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精算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岗位,而且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主体。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经合组织都认为“精算师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精算师应既向管理层负责,也向董事会负责”,并把精算师比喻为风险的“警报员”,要求“精算师如果发现保险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自身规定,应向公司董事会甚至监管机构报告”。

为此,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有必要改进和提升我国现行精算师制度。

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