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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劳动仲裁咨询律师上海宝山区

  被告所说的任何内容都有可能在刑事审判中被用来对付他或她。这包括他或她在大陪审团证词期间提供的证词。代表被告的刑事辩护律师应继续认识到这种可能性,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

  大陪审团的证词

  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召集16至23名成员组成的大陪审团。法院必须为此目的订购足够的具有法律资格的人才,以遵守该要求。在大陪审团程序中,只有某些人可能在场。这些人通常宣誓保密,不允许重复在诉讼过程中陈述的任何内容。被告可能会被要求在大陪审团作证。他或她的陈述可能由法庭记录员记录。

  大陪审团的作用是确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犯罪行为并且有关被告犯下了这一罪行。与超出合理怀疑标准相比,这是一个较低的证据门槛,在个人被判定犯罪之前必须满足该标准。如果大陪审团提出起诉,刑事案件仍在继续。如果没有起诉书,则通常会对被告驳回指控。地区检察官主要负责召集大陪审团并向其提交证据。

  证据规则

  联邦证据规则801(d)(1)(A)将大陪审团的证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传闻证据。例如,当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的证人与后来作出的陈述不一致时,不会将其视为传闻。此外,第8巡回法院认为,如果证人后来由于被告威胁而拒绝作证,则可以接受大陪审团的证词作为证据。

  州法律还允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大陪审团的证词:

  派对入场

  使用大陪审团的证词可作为证据,如果有关陈述是由一方自愿作出的,则可以不属于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被告无需在大陪审团听证会上作证,他或她自愿作出的任何陈述都可能导致证词被接纳为证据作为承认,即使该证词导致无罪陈述。通常情况下,被告在大陪审团诉讼期间被告知其权利,并且他或她做出的任何陈述都是自愿作出的。被告甚至可以签署一份表格,表明他或她对这些信息的理解。

  证人不可用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在审判时没有证人,则可以允许被告的大陪审团证词或另一证人的证词作为证据。不可用通常意味着证人因死亡,疾病或无行为能力而无法作证。但是,它有时可能意味着证人无法找到或超出管辖权限制。

  弹劾。

  如果证人的陈述因传闻证据规则而不可受理,则检控人员或被告人的律师可以通过弹劾而非通过针对被告的直接案件获得此类信息。当证人陈述某一陈述并且先前的陈述与法院陈述相矛盾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法律战略

  相信他们将被带到大陪审团面前的个人可能希望联系刑事辩护律师。他或她可以告知被告他或她的权利。他或她可以建议被告主张其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提供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或她认为这种策略可能导致驳回刑事指控,他或她可以建议被告在大陪审团诉讼期间进行谈话,以消除任何混淆。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因此,被告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决定这一重要性所涉及的风险以及以后可以使用证人作证的方式(如果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