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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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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他诉格里夫是一个案件,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在整个美国的起诉中使用,以克服不完全合法的止损。但是,这种情况应仅适用于一小部分案例,当被搜查的证据与个人被停止的原因无关时。

  在犹他州与斯特列夫的案件中,双方同意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违宪地逮捕了被告。通常在违宪停止发生后,补充证据被抑制。这通常会立即终止任何可能的刑事案件。排除规则通常会阻止执法人员违反处理受污染证据的公民的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期间,证据通常被辩护律师的动议排除在外。这个概念通常被称为有毒树的果实。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涉及的法院决定寻找例外,并确保有办法允许最初通过不良止损揭示的证据为可接受的。

  法院程序依赖于衰减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只要证据与用于获取证据的非法方法之间的关联充分遥远,衰减原则就允许,无论获得证据的方式如何,证据都是可以接受的。除了其他因素之外,还使用了1975年布朗诉伊利诺伊州案例的三因素平衡测试。通过测试,法院调查了违宪的方式和证据的发现之间的时间紧密关系,因此可以确定证据的位置与违宪审查的接近程度。它还指出了最重要的条件以及执法部门违法行为的目的和意义。

  什么是坏止损?

  当某人因怀疑或因逮捕令而被拦截时,警察将该人拉到路边。一个不好的停留是当警察发起违宪审查或没收他们已经停止的人。这可能是在没有获得逮捕令的情况下,或者尽管没有得到同意或可能的原因仍然进行搜查。

  案件因素解释

  时间上的接近度被称为时间接近度。法院观察行动与揭示有关时间和违宪审查的证据之间的长度。停止的车辆和搜索之间的时间越短,证据就越可能被抑制。这意味着当一名官员在寻找证据时违反宪法权利时,两人之间的时间缩短时,被告有可能获得更好的结果。在许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发现有利于镇压。

  存在干预环境的第二个因素是真实的情况。这个因素往往有利于国家。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严重停止,已经有一项保证逮捕被告允许搜查。这就是法院在减弱方面所寻求的,当一个案件使用这个案件案件以供将来实例依赖这一决定作为先例时,需要出现这种情况。

  由于其他因素,这些案例往往很难建立在先例之上。必须存在某些情况,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已发出逮捕令。合理的怀疑并不缺乏,但存在比原先想象的更多可疑情况。

  最后一个因素是官方不端行为的目的和意外。这个因素是用来控制法官审理案件的因素。控方可能会试图影响法院,即只有在宪法违法行为是故意或公然违反的情况下,排他性规则才适用。这可能是通过官员偷工减料,当他们加速整个过程,或者他们依靠预感而不是依据证据。这个因素是存在的,即使在前两个因素中案件有利于国家,这也可能表明官员有意违反宪法法律的预防措施。

  案件的最终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分析坏止损并没有改变。当检察官试图表明这样做时,法院应该谨慎。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没有进一步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癫痫发作之前用尽的证据。执法不应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违宪的行为和行为。对于任何不良停留的情况,应立即获得刑事辩护律师,向法院证明宪法权利是如何受到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