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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伟凯律师事务所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合法的医用大麻企业可以在该州经营。但是,法律存在冲突,对于允许和不允许的内容存在混淆。本文提供了有关商业法这一独特领域的一般信息,并总结了这些组织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一些主要差异和相似之处。

  正如人们正确认为的那样,在加利福尼亚州建立和经营医用大麻业务与其他企业截然不同。但是,如果理解并正确遵循独特的法律要求,则与其他业务结构有许多相似之处。由于当地,州和联邦当前的法律环境,必须尽可能地了解和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本文仅旨在提供有关此独特商业法领域的一般信息,不应被视为对任何特定事实或情况的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差异

  商业形式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所有培育和分发医用大麻的企业必须以合作社或集体的形式进行组织和运营。合作社由加利福尼亚州成文法定义,并要求以特定方式组织,向州注册,并遵守关于其活动的操作和报告的严格规则。

  或者,集体在法律中没有定义,因此在其建立和运营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无论选择哪种结构,创建和使用良好的会员文档都是必要的。

  非营利组织运营

  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安全法第11362.765(a)节部分规定如下:“......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任何个人或团体培育或分发大麻以获取利润。”尽管如此,正如已退休的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约翰所解释的那样。 Vasconcellos是医学大麻特遣部队的联合主席,起草了SB 420,虽然该部分没有明确授权利润,但也没有任何禁令。但是,有判例法表明实体不能形成营利性企业。因此,这些企业应该建立为非营利实体。

  因此,加利福尼亚州最广泛推荐和使用的商业形式是非营利性互利公司,它是非营利性公司的三种主要类型之一,另外两种是宗教和公共利益。

  会员资格要求

  所有组织的成员必须是合格的患者,他们有有效的医生建议,表明大麻对于严重的疾病是一种有益的治疗方法。此外,主要照顾者也可能是该群体的成员,尽管他们必须始终对患者的住房,健康或安全承担责任,并且不仅可以维持大麻的来源。

  特殊目的

  医疗大麻企业不能从大麻购买大麻或向大麻销售大麻。此外,公司本身不向其成员生产或提供大麻。这些公司的具体目的是提供一种便利和协调其合格的患者和/或主要护理人员与医用大麻素有关的交易的手段,其生产和提供仅由成员进行。

  拥有数量

  加利福尼亚州的合格患者可能拥有与其医疗需求相符的医用大麻。然而,所有患者的公认安全港是8盎司。干大麻和不超过6成熟或12不成熟的植物。因此,集体和合作社可以培养,运输和拥有与其会员数相关的总量的大麻。

  允许的偿还

  虽然从大麻分配中获利的合法性有些不确定(如上所述),但医疗大麻可由一个组织分配给其成员,费用合理计算以支付间接费用和运营费用。

  联邦法令

  联邦政府将大麻视为“目前尚未接受医疗用途”的药物(21USC§812(b)(1)),因此制造,分发或拥有大麻属于联邦刑事犯罪。(同上,§§841(a)(1),844(a)。)然而,正如当时的总检察长和现任总督,Edmund G. Brown,Jr。在“安全与非指南”中所解释的那样。 2008年8月,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与联邦法律没有冲突,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与联邦法律没有冲突,因为“在采用这些法律时,加利福尼亚没有'合法化'医用大麻,而是行使国家保留的权力,不惩罚某些大麻当医生建议将其用于治疗严重的疾病时,根据州法律的罪行。“尽管如此,联邦特工已对加利福尼亚的众多个人和团体采取行动,无论是自己还是在某些市政当局的要求下。此外,虽然该实体可能被建立为非营利性公司,但美国国税局拒绝授予这些类型的企业免税地位,因此要求他们支付所得税,这与大多数其他非营利组织不同。

  相似之处

  尽管加利福尼亚州的医用大麻企业有一些独特的要求,但在其他行业中建立和经营企业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一些主要的如下。

  税收和许可证

  如前所述,美国国税局不对这些企业给予免税资格,同样,加利福尼亚特许经营税管理局也没有。因此,集体和合作社必须像任何其他营利性公司一样支付联邦和州的所得税。此外,加利福尼亚州平等委员会认为出售医用大麻需要纳税,因此,医用大麻卖方必须获得卖方许可证,提交适当的退税并支付相应的税款。

  营业执照

  医用大麻企业必须在要求其他企业也这样做的城市和县内获得营业执照。虽然许多市政当局利用这一要求,通过拒绝许可申请来阻止集体和合作社在其管辖范围内经营,但这些行为导致运营商对城市提起大量诉讼。

  企业维护

  如果组织作为非营利性公司合并,则没有该公司的股东或所有者。该非营利组织由其董事会运营,董事会任命官员,可以雇用员工经营业务。此外,运营商必须遵守有关加利福尼亚州公司运营和维护的适当公司手续,例如召开董事会议,而不是混合公司和个人资金,并保留足够的记录。

  个人责任

  通过合并业务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要求,集体和合作社的经营者可以显着限制其个人法律责任。这意味着运营商的个人资产受到公司债权人的保护,除非某些例外情况适用,例如亲自担保贷款或债务,故意做某些欺诈或非法行为,或者将公司视为他或她的延期。个人事务,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

  营业费用

  与任何其他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企业一样,医疗大麻组织将承担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付薪员工(加上福利待遇和健康保险),固定费用(如租金,水电费,互联网,电话),可变费用(例如营销,参加或主办活动和筹款活动),以及与团体特定目的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公共教育计划和社区外展工作。当然,建议聘请知识渊博的会计师来帮助充分计划和记录组织的费用。

  保险范围

  与任何公司一样,医用大麻企业应至少保持良好的责任保险政策。这有助于防范许多经营风险。除责任保险外,其他可能的保险范围可能包括业务中断和关键人员保单。此外,如果组织有一名或多名员工,则需要提供工伤赔偿保险。

  结论

  合法的医用大麻企业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为了使他们这样做,他们和他们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州,县和市级有关医用大麻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此外,这些组织需要完全遵守所有公司的要求,因为它们与开展业务,纳税等有关,不仅因为它是法律,还因为目前对该行业的审查程度提高了。

  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大麻仍被联邦控制物质法案列为附表I药物,从而使其种植,分配和拥有成为联邦罪行。因此,医疗大麻企业可能会遇到联邦压力和/或对他们,其成员和房东采取的行动。

  由于联邦和州一级的法律之间以及州内本身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因此公众,医疗大麻行业,执法社区和法律部门存在相当多的混淆和不确定性。关于这些团体可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系统。因此,除了涉及经营任何企业的人之外,医用大麻组织必须应对独特的风险和挑战。因此,运营商必须进行研究,以便了解如何建立和维护这些业务。最后,对于这些承诺而言,除了与医用大麻有关的法律顾问之外,他们还保留在公司法和非营利法领域经验丰富且知识渊博的合格法律顾问。

  * * *通过阅读本文,您了解您与作者之间没有律师 - 客户关系。不得将本文用作您所在州的持牌专业律师的合格法律建议的替代品。

  Ashley CL Brown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美国地方法院,加利福尼亚中区和美国税务法院执业。布朗先生的办公室位于纽波特海滩,他为加利福尼亚州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