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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ICSID投资条约仲裁案件持续大幅增长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依据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ICSID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设立,截至2017年底,《ICSID公约》共有153个缔约国,另有9个签署国。自1971年受理第一个案件开始,截至2017年12月31日,ICSID受理了根据《ICSID公约》和《ICSID附加便利规则》提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640件;在近10年中,ICSID还管理了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提起的投资争议案件64起[ii]。可以说,ICSID处理了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的投资仲裁案件。2017年,ICSID管理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仍呈持续增长趋势。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最近公开批评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制度(“ISDS”),但这也未挡得住ICSID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趋势。

  本文由环中仲裁团队根据Law360上刊载的“ICSID Continues To See Strong Treaty Arbitration Growth”一文编译,以飨读者诸君。(需特别说明的是,我们的编译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认为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在2017年10月13日第51次行政理事会会议后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iii],该报告指出,ICSID管理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investment treaty arbitrations)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在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一个财政年度中,ICSID共管理了258起案件,占该机构自1966年成立以来受理案件总量(619件)的42%。

  ICSID的主要使命是为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各项服务和设施上的支持。根据ICSID 2017年年报,ICSID管理了70%以上的广为人知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的程序,这使得其成为全球范围内解决投资者和东道国争端最主要的机构。虽然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及瑞典斯德歌尔摩商会仲裁院存在竞争,但这显然并不影响ICSID作为条约仲裁案件主要管理机构的地位。

  ICSID 2017年年报显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共有49起新登记的案件。仲裁庭和特设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共作出了32个裁决、449个决定以及程序性命令。这是ICSID历史上作出裁决数量最多的一个年度。在2016财政年度,ICSID共作出27个裁决和377个决定。

  尽管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仍然有56起案件得以终结,这也是ICSID历史上结案最多的一年。ICSID 2017年年报表明,这一数据增长的可能因素之一是ICSID秘书处鼓励当事人及仲裁庭在实践中减少仲裁程序的时间及费用,包括:要求仲裁庭及特设委员会向当事人报告作出决定或裁决所需的时间;在庭审前及时组织仲裁庭讨论,并在庭审后立即组织仲裁庭全部成员进行合议;以及在案件程序开始时建立预算,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已发生的费用。

  关于申请撤销ICSID仲裁裁决案件的数量,自2008年起就一直持续增长,2017年共有13起,达到历年最高。这一数据主要反映了案件数量的增加,与新登记案件的数量是成比例的。

  一些趋势仍然在延续,例如争议中涉及的国家具有多样性,且来自全球各个地理区域。另一个持续性的特点是,英语仍然是仲裁案件中最常用的语种。2017年,有155起案件的仲裁语言是英语(60%),14起是西班牙语(5%),7起是法语(3%)。81起案件同时用两种语言进行(31%)(英语和西班牙语的结合最为常见),还有一起案件同时使用了三种官方语言(1%)。

  案件的争议仍然涉及多个经济领域。然而,与往年不同,这一年度并没有哪一行业领域的案件数量是极为突出的。在2016财政年度,涉及电力和其他能源领域的案件高居首位,占当年案件总量的35%,涉及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的案件紧随其后,占比20%。这些行业案件的数量在2017年均减半,分别为17%和10%。

  ICSID争议涉及的国家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但总体上也可以做一些圈点。针对南美国家提起的案件数量从2016年的11%增加到2017年的21%,而同期对西欧国家提起的新案件数量则从34%下降到14%。在截至2017年6月的财政年度中,涉及中东和北非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在截至2017年6月的这一财政年度的报告中,虽然大部分统计数据呈上升趋势,但初次选定的仲裁员(first time arbitral appointment)的性别多样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例外。初次被选定的仲裁员中的女性比例从2016年的23%下降到2017年的14%。2017年,在由ICSID和被申请人/国家任命的仲裁员中,女性占43.5%,而当事人共同选定女性作为仲裁员的案件仅占13%。在截至2017年6月的财政年度中,没有一起案件的申请人选定女性仲裁员。因此,尽管该机构似乎鼓励和促进性别多样化,但投资者似乎并未认可这一举措,仍倾向于选定男性仲裁员。

  根据ICSID的数据统计,国际投资仲裁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经济领域和位于全球各个地理区域的国家,目前仍是争议解决领域的活跃地带。ICSID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可以归结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法律界对ICSID程序及判例法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

  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最近公开批评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制度(“ISDS”),但这也未挡得住ICSID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趋势。斯蒂格利茨还指出,ISDS的应用破坏了法治,是对国家司法权的外包,威胁到了国家主权,并给予了外国投资者(根据斯蒂格利茨的说法,大多数是富裕的跨国公司)大量的权利,但却不赋予他们相应的责任,这种情况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中表现得尤为明显。ISDS的反对者也特别强调内在的利益冲突,例如,ISDS涉及到的律师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这些律师要么提起仲裁请求,要么裁决案件;同时,由于参与案件需要支付巨额的费用,这使得较小的欠发达国家特别难以捍卫他们的权利。[iv]另一个对于ICSID这一机构的批评是“双重身份”(double hatting)做法,即个人在担任仲裁员的同时,在其他案件中担任律师。而原则上来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可能会引起利益冲突以及其他道德问题。[v]

  尽管目前针对ICSID仲裁存在批评,但数据表明,其所存在的缺点并未削弱各方对该制度的信任。投资者继续在ICSID框架下提出索赔请求,各缔约国也没有做出任何退出ICSID公约的实质性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