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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FINRA规则6490

  最近于2010年9月颁布的FINRA规则6490要求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务证券发行人及时向FINRA提供某些公司行为的通知。这些公司行为包括名称变更,远期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现金或证券分配,如股息,股票拆分和其他行动,以及权利和订阅产品。

  最近于2010年9月颁布的FINRA规则6490要求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务证券发行人及时向FINRA提供某些公司行为的通知。这些公司行为包括名称变更,远期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现金或证券分配,如股息,股票拆分和其他行动,以及权利和订阅产品。新规则编纂了“证券交易法”第10b-17条。该规则要求发行人在公司行动记录日期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完成并向FINRA提交文件。必须在公司行动生效之前收到FINRA批准。此外,FINRA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文件,对发行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详细和有选择的审查,并使发行人推迟宣布其公司行为。如果认为存在规则6490中列出的五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将触发FINRA审查:

  •FINRA认为,如果没有适当的公司授权,表格不完整,不准确或提交;

  •发行人目前不履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义务;

  •参与公司诉讼或与公司诉讼有关的人员是未决或已解决的监管行动的对象,或正在接受监管机构的调查,或者是与欺诈或违反证券法有关的未决刑事诉讼的对象;

  •与公司行为有关的人员可能涉及涉及证券的欺诈活动或可能对投资者构成威胁; 和

  •对于发行人的证券在结算和清算过程显著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遵守该规则的发行人,有罚款包括:

  •及时执行规则10b-17通知行动前10个工作日 - 申请费200美元。

  •延迟提交,但在诉讼前至少5个日历日提交 - 1,000美元。

  •延迟提交申请,但在诉讼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 2,000美元。

  •在行动日期或之后提交申请 - 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