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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裁定,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使用泰瑟枪可能会违反美国宪法,成为过度使用武力。但是,其他法院判决也有所不同,这表明关于使用泰瑟枪的法律仍在不断发展。鉴于警察部门,县和官员在被设备遭受创伤的人提起的诉讼中被追究责任,他们应谨慎使用。

  该州的一名律师解释说,执法官员使用泰瑟枪是有争议的,并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其他地方引起了许多人身伤害诉讼。执法人员携带泰瑟枪是标准做法,因为使用泰瑟枪来使可能有危险的受试者丧失能力当然比射击或杀死危险嫌疑人更可取。但是,在不适当的情况下使用泰瑟枪会对无辜的一方造成严重的痛苦和不适。

  由于法院试图确定使用泰瑟枪是否构成过大的力量以及何时使用泰瑟枪是否合适,泰瑟案件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例如,今年早些时候,MSNBC报道说,圣贝纳迪诺,加利福尼亚郡治安部门,该郡和三名代表,在一名43岁的男子据称被殴打后死亡,他们因袭击,殴打和疏忽而被起诉。

  这只是许多泰瑟事件中的一个,其中包括2006年一名23岁的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学生在一群其他学生面前被警察屡次殴打的校园警察暴行声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提起了民权诉讼,而“洛杉矶时报”报道该案件的赔偿金为22万美元,由大学支付,因为警察是校园警察。

  虽然有些案例,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主张,导致了和解,但是关于使用泰瑟枪的法律和人们可以起诉的规则长期以来一直是混乱的根源。例如,在2005年,加利福尼亚州第九巡回法院发布了一起滥用泰瑟枪的案例。据圣地亚哥联盟 - 论坛报报道,此案是因为一名科罗纳多警察对一名没有抵抗的非武装驾车人使用泰瑟枪。这名驾驶员,21岁的卡尔布莱恩,最初得到了第9巡回司机司法意见的许可,向民事诉讼提出诉讼,要求对他进行民事诉讼,据称他正面对着“没有任何警告”。当电流穿过他的身体时,布莱恩向前摔倒,当他撞到人行道时,四颗牙齿都碎了。

  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警察使用泰瑟枪是违宪的过度武力,因此违反了布莱恩的宪法权利。法官明确表示,警察需要有理由相信嫌疑人在被骚扰之前是危险的。虽然法官只允许对警察而不是该部门提出索赔,但该决定促使许多执法机构审查他们对泰瑟枪的使用情况。例如,发生事故的科罗纳多警察局长表示,该部门的泰瑟政策已经发展,与其他非致命武力方法相比,他们目前对泰瑟枪的处理更为严重。

  虽然旧金山纪事报报道科罗纳多案中的法院在2010年撤销了其决定并驳回了对该官员的诉讼,因为当时法律不明确,而且因为该官员可能不知道他违反了嫌疑人的权利,法院没有改变其对泰瑟使用的适当标准的意见。

  2011年,加州上诉法院再次提出了使用泰瑟枪的问题。10月17日,第9巡回法院处理了两起针对女性使用泰瑟枪的案件。萨克拉门托蜜蜂报告说,他们确定使用泰瑟枪既是过度使用武器的例子,也是违反女性第4修正宪法权利的例子。

  然而,虽然使用泰瑟枪是违反第四修正案禁止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但法院的结论是,并非所有合理的官员都知道这一点。由于法律在这个问题上令人困惑,并且因为基于格雷厄姆诉康纳不清楚使用了过度的武力,这些官员有权获得豁免权,因为他们无法知道他们对泰瑟枪使用的义务是什么。

  该决定引起了许多消息,其中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这些律师代表在官员处理时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的客户提交了以前的警察暴行诉讼。他们质疑为什么泰瑟滥用滥用与其他类型的过度用力不同。小组中的其他法官也不同意多数,认为多数人的规则可能导致使用更危险的方法和/或声称在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至少有一起案件没有发生违宪行为。

  警方应该谨慎使用泰瑟枪,因为法律在这个有争议的领域继续发展,记住使用泰瑟枪是一种严重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在错误的情况下过度用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