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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海嘉定区律师咨询

  许多企业记录了作为一种惯例进入企业的电话。这可能是为了记录以备将来使用,用于培训目的或保护企业的利益。但是,如果客户想要一份谈话副本,他或她可能难以获得。

  通用规则

  企业经常与客户进行电话交谈,以保护他们的商业利益。如果某些客户认为他们被误传,或者作为与业务代理商达成协议的证明,他们可能会要求提供该记录的副本。但是,企业通常不必遵守这样的要求,因为录音被视为商业财产。通常情况下,呼叫不被视为公共记录。此外,一些企业只是随机记录呼叫而不是记录每个呼叫,因此这样的记录甚至可能不存在。

  记录法律

  联邦和州录制法可能适用于涉及录制音频对话的情况。在联邦层面,如果谈话的至少一方同意录音并且他或她不打算将录音用于非法目的,则通常允许录制的谈话。大多数州遵循这种方法。在这些状态中,客户还能够记录与业务的对话,因此不必依赖于产生记录的对话的业务。

  同意

  目前,有12个州要求双方同意录音,以使其合法。许多企业使用预先记录,表明会话将被记录,以便客户知道这种做法。记录可以指示出于质量目的,出于培训目的或协助客户服务而记录呼叫。这种陈述通常为企业提供记录对话的必要同意。

  传票

  许多企业都有一项政策,即除非收到传票,否则他们不会提供录制对话的副本。传票是对某些文件的请求,通常由代表客户的律师在未决案件中提出,他们认为所请求的信息将证明或反驳案件的某个组成部分。传票是法庭命令的命令,要求收件人做某事。在这种情况下,它将产生录制的对话的副本。如果企业在对请求没有抗辩时未能遵守有效的传票,则该方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

  回应传票

  即使在传票的情况下,企业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向客户提供所记录的对话的副本。例如,对话可以包括特权信息。在其他情况下,获得对话可能是过度繁重的。请求可能过于宽泛。律师可以代表企业的利益,并帮助向传票解释任何有效的抗辩理由。

  特殊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能够依法获得对话的副本。例如,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一个人可以通过使用受害者的信息接收罪犯进行交易的电话副本。此外,如果个人要求对话是针对业务的诉讼,则可以作为发现过程的一部分请求对话。同样,如果个人涉及对另一方的诉讼,他或她的律师可以根据传票请求对话。如果个人代表自己,县书记有时可以发出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