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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动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知道,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全国各地到处拆迁,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动迁安置房,而对于动迁安置房的性质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事情。有些认为,动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些人认为,动迁安置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动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动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一)、安置房或补偿款虽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但其实是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就是说由于原有个人房产被拆,拆迁人才给其补偿了安置房或补偿款,

  说明该安置房或补偿款的获得是以个人房产的拆迁为前提,以对被拆迁房享有所有权为基础。根据民法物权效力的延伸理论,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二)、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的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

  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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