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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春节前后离职能拿到年终奖吗


公司为了奖励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往往会设置许多奖励机制,年终奖,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既然是年末的奖励,那么,如果在年前辞职,能拿到年终奖吗?

案例聚焦

刘某于2009年7月入职某化妆品公司,担任包装经理,月工资标准为2.3万余元。化妆品公司与刘某于2016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起诉要求化妆品公司支付其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年终奖15万元等。化妆品公司称,双方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发放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的表现自主决定。2015年刘某工作表现不佳,因此公司未向其发放2015年的年终奖;2016年刘某完成了部分工作指标,公司酌情发放6000元年终奖,

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刘某与化妆品公司之间亦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故是否向刘某发放年终奖或相应年终奖的数额应属化妆品公司自主决定的权限范围,刘某关于要求化妆品公司向其支付15万元年终奖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如何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一)尽可能地将相关待遇约定落实在纸面上。劳动者在入职时,大多已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达成一致。为避免纠纷发生,劳动者应尽可能将上述有关薪酬标准、奖金发放等事项的口头约定写入书面劳动合同。

(二)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法院审理的部分年终奖纠纷案件中,由于劳动者举证能力较弱,掌握的证据不足,未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年终奖发放的事实,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年终奖发放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奖惩制度、银行转账记录、奖金发放规定、录音录像等,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合理规划,莫盲目跳槽。劳动者应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单纯因为年终奖跟风离职、意气离职。在综合考量自身职业规划、企业成长潜力、行业发展走势等诸多因素后,再决定是否跳槽。决定跳槽后,也应合理选择离职的时机,注意用人单位奖金发放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避免因盲目离职,对自身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同时,亦应善始善终,与用人单位做好沟通及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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