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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2007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 2006 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 《广东省2007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印发给你们。从 2007 年 5 月 30 日零时起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 24 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 〕 20 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 OO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序号
项 目
标 准(元/年)
说 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32009
经济特区
珠海
19339
汕头
11964
一般地区
16015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079.78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3986
经济特区
珠海
16237
汕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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