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自身权益需要维护时应挺身抗争

  大多数拆迁户都是平头百姓,在百姓的潜意识里,都是惧怕政府,不敢也不愿意和政府斗争的,因为怕自己吃不了兜着走。但是,如果遇到了不合理的拆迁,百姓是有足够的理由去和政府抗争的,当然,在抗争和维护自身利益时,应采取合法手段,不要意气用事。

  首先,当事人消极对待就丧失了为自己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在此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开始后,一定要积极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无疑是最好的结果。即使不能通过谈判解决问题,我们也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千万不要自己放弃维权的机会。

  其次,撕毁或者不签收政府文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不是有效的表达异议的方式,如果不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再者拆迁工作人员经验丰富,手段之多超出我们的想象,防不胜防,单纯拖延时间也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遇到征地拆迁,被拆迁人的正确做法是,先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将具体补偿事项细化为协议条款,在协议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互留底本。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务必要及时针对补偿决定、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或是其他的政府拆迁行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不信法律,不相信民能告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存在这种想法:政府早已和法院串通一气,法院不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的话自己必输无疑,不过是白白浪费律师费。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之下,当事人面临征地拆迁的赔偿问题时,往往就直接放弃了法律维权这一重要途径。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确实存在立案难、胜诉难等一系列问题,也不排除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司法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扰。

  但是,“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的权利,我国也一直在尝试通过完善法律等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的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