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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心因为钱而导致朋友反目成仇

  在当今社会下,钱是非常重要的东西,钱能让陌生人变成熟人变成朋友兄弟,也能让兄弟亲人变成陌生人变成仇人。因此,在人际关系中,一旦涉及到金钱,一定要小心,避免出现不希望出现的情况,否则,不但伤钱,还伤感情。在朋友之前因为钱而撕破脸的事情数不胜数,下面是一个小例子:

  【案情简介】

  小丁和小王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发小,这么多年俩人亲密无间,尽管读大学后小丁去了另一个城市,然而却和小王时常保持联系。当然小丁并非小王一个好友,小丁在大学期间结识了新的好友小张,俩人一直到毕业都保持着很好的关系。

  2018年3月,小丁和小张大学毕业后同去了北京,小张脑子灵活,自主创业开了一个化妆品店。由于小张刚毕业,资金不足,前期需要一大笔钱运作店铺,没有找到投资方,很是苦恼,就跟小丁吐槽,小丁了解了小张的难处后,边找到了自己的发小小王寻求帮助。

  小王上完高中后就到社会上打拼,经过几年的拼搏手里存点积蓄,小王答应出钱帮助小张借款三十万元,约定期限六个月,小张每月支付小王3%的利息,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小丁作为担保人在上面签字,如若小张在约定的时间未偿还小王的借款,小丁承担连带责任。

  借款协议签订后,小王向小张的账户打款三十万,六个月后小张的店面逐渐运营起来,当小王向小张索要借款时,不料却遭到拒绝。小王多次索要借款无果后决定找一家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起诉小张。

  【律师介入】

  小王通过律师了解到这是一起借贷纠纷,且双方又是朋友的朋友,公然对簿公堂难免失了情面。律师告诉小王,若是执意起诉小张,自己的好友小丁作为担保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建议小王约好友小丁和小张一起来律所,由律师出面谈判,和平解决。

  2018年9月,小王与好友小丁及小张来到律师事务所的大会议室,胡正权律师向双方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小丁作为担保人在保证人处签字,虽为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但其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经成立,小王与小张若不能达成和解,小丁就会承担法律责任。经过胡正权律师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小张一周内归还了小王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