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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这些拆迁维权小常识你知道吗?

  被拆迁方相对于拆迁方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国家为了保护被拆迁人制定了各种法律,让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行政裁决、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什么情况什么时期运用何种手段维权?

  遇到拆迁应如何维权?

  1、对拆迁手段或决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拆迁过程中滥用权力,例如:不通知当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电的方式驱赶拆迁户、对拆迁决定不服等情况,当事人可以有权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此时您不仍不服的,应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起诉讼。

  2、对补偿方案不服,先裁决后诉讼

  实践中出现争议最多的是,拆迁双方经过协商仍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时必须先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诉,只有经过行政裁决,当事人才有权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3、拆迁协议无法履行,可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达成一致,拟定拆迁安置协议,若一方在履行过程中反悔或没按约定的事由履行义务时,即使没经过行政机关的裁决,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因为此时约束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是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拆迁纠纷提起诉讼?

  不是所有的拆迁行为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下面整理了可以提起诉讼三大纠纷:

  1、拆迁前期:

  (1)拆迁方应该获得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先裁决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

  (2)拆迁公告中如果涉及到对特定的拆迁户指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或一些强制措施,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只能在不服补偿方案时才能起诉。

  2、拆迁过程中:

  行政机关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行为甚至侵犯人身利益的行为,或在拆迁户权利遭到侵害不履行职责。

  3、拆迁后期:

  许多拆迁户都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了,也不管钱有没有收到就搬离了房屋,实质上拆迁方这种先拆后补的方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当真的要履行补偿协议时可能就有对方赖账的风险。

  当事人对拆迁方在拆迁的整个过程有争议,可按照不服的对象不同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