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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 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险种备案的请示》(泰康发〔2003〕第0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

二、你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开办上述险种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第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

四、你公司在签发上述产品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泰康智慧宝贝终身保险(分红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