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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

《中国保监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各项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信息披露的定义和原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规定保险公司应该披露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并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规定了不同的方式和时间。一是保险公司基本信息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并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二是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三是重大事项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在公司互联网网站。

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了一些特例情形。《办法》规定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