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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义务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
如实告知义务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

【保险法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消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实告知义务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要求比一般的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最大诚信,即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中的应用,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遵守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等。因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多少以及是否承保,取决于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危险的正确估计和判断,而这是以投保人的真实陈述为基础的。

案例(银行告知)

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情况降温,与客户的纠纷也增多,其中不少都是由于商业合同缺失造成的。不少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都没有或不能立即提供商业合同,投资者的权益因为合同的缺失而没法得到保护。

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如黄金、外汇、保险、基金等,往往都没有或不能立即提供商业合同,也就是说投资者向银行支付了购买资金后,其权益却因为合同的缺失而没法得到立即的保护,客户与银行间可能存在的纠纷好似一枚枚随时可引爆的地雷。

代销理财产品时银行收钱不给合同或迟给合同,几乎是全行业的共同行为。一家银行的个人理财客户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银监会规定的。基金公司才能出具基金合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混业经营是银监会所不允许的。”银行理财产品卖不出去的情况增多,与客户的纠纷也增加,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正是银监会监控的重点。 任何商业行为都是先签合同,责任义务明确后,给了钱再给货, 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合理。

银行的这种行为还说不上是违法,但银行有义务告知客户所购买产品的特性。如果口头告知容易出现纠纷的,则应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