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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相关事项
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相关事项

【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相关事项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参见:insurance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其关联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保险公司股份总额超过保险公司资本金百分之十的,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应自董事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申报、修改或调整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文本一式三份;

(二)保险产品的市场预测,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及使用的生命表;

(三)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及方法;

(四)该险种的业务宣传材料;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