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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患了原位癌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
患了原位癌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

[读者来信] 李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保险责任包括心肌梗塞、癌症、尿毒症、脑中风等十种重大疾病。按照当时业务员的说法,只要得了条款中所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赔付。去年10月,李女士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时,她被查出“宫颈原位癌”,并在医院做了手术。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李女士感到大惑不解:不是说得了癌症就可以理赔吗,为什么原位癌就不赔了呢我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想听到专家的解释。

[专家答疑] 李女士的上述疑惑,主要是由于她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造成的。在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对于每一种重大疾病,其实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癌症,条款中大多明确规定不包括“原位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等情况。那么原位癌为什么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呢

从医学上说,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仅局限于粘膜的上皮层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穿透基底膜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的癌症。通俗地说,原位癌就是刚形成不久的初生癌,也就是癌症形成的萌芽阶段。

一般来说,癌症的发生大致都是按照从“癌前病变→原位癌→浸润癌→转移癌”的过程发展的,从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患者可无任何感觉,如不认真检查身体,是很难被发现的。原位癌由于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所以经过正规治疗,一般均能获得痊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原位癌阶段就将其发现,是很容易治疗的,对身体来说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的重大疾病都是一些较为严重的疾病或手术,一旦患病,往往会给身体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甚至危及生命,治疗费用也比较高。原位癌作为一种非常早期的癌症,显然它既不够“重”,也不够“大”。所谓不够“重”是指原位癌并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通常不会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癌肯定不会是原位癌阶段了),它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对未来生活质量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所谓不够“大”是指原位癌的治疗并不复杂,与一般良性肿瘤的治疗差不多,算不上大手术,治疗费用也不算高。基于上述原因,国内外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得了原位癌保险公司不赔,保户是不是吃亏了呢并不是这样。因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是根据所保疾病在国民中的发生率精确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保多少责任便收多少保费,原位癌既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设计费率时自然也没有把原位癌的费用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保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本来就没有为原位癌支付保费。在国外的某些重大疾病险种中,保户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将原位癌作为保险责任。但如果选择了将它作为保险责任,就必须再交纳一笔附加保费。所以无论对保险公司来说,还是对保户来说,责任和保费都是对等的,不存在保户吃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