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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保险是什么?
物流保险是什么?

物流保险是什么

物流保险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概念,从宏观上来讲,物流保险就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保险,把这一概念与物流概念相结合,解剖可得出物流保险的真实概念:物流保险即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对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车辆及其它运输工具安全,人身安全保证,雇员忠诚保证等等一系列与物流活动发生关联的保险内容,其中还包括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物流保险

其实早在1998年,一些保险界的有识之士就聚在一起商讨物流保险实施的可行性,并形成了舆论。之后,社会各界呼唤物流保险的声音不断增加。2002年3月,第一份专门的物流保险在人保手中诞生,时隔一年便告夭折。2004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一款曾被人们认为“具有划时代意思的物流保险”——物流责任险,其结果也是少人问津。综上所述,都不能还原物流保险以本来面目。

究竟何为物流保险呢那就让我们先来了解什么是物流。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目前宁波市物流业广泛应用的保险险种主要是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据了解,这两种险种只能对物流的部分环节进行承保,无法适应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比如在与货主的合同中,大都规定了很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在出现有关情况造成货物丢失、毁损时,保险公司一般只是就货物本身进行赔付,物流公司时常会受到较大数额的所谓经济损失的追讨。另一方面,物流公司还肩负着保证按时送达的责任,而实际上,因为意外因素延误运输时间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情况并不在货物运输保险赔付条款之内,也只能由物流公司自己负责赔偿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提高,物流保险中也将充实进去越来越多的内容,只有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才有可能照顾到物流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最大限度的减少在货物流通过程中的损失。

现代物流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托运人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对物流安全性的挑战

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有不可抗力、火灾、运输工具出险等,主观因素主要有野蛮装卸、偷盗等。

2.延时配送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及时性的挑战

在JIT原则的要求下,物流企业延时配送往往导致客户索赔。从实践中看,客户索赔的依据大多是物流服务协议。也就是说,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3.错发错运带来的责任风险——对物流准确性的挑战

有些时候,物流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分拨路径发生错误,致使货物错发错运,由此给客户带来损失。一般而言,错发错运往往是由于手工制单字迹模糊、信息系统程序出错、操作人员马虎等原因造成的。由此给客户带来的损失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责任。但同时,物流服务协议中往往还约定有“准确配送条款”,因此客户也可以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提出索赔。此时便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得享有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的选择权。

(二)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产生的风险

1.传递性风险

传递性风险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否通过分包协议把全部风险有效传递给分包商的风险。例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500元,但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却规定赔偿责任限额为每件100元,差额部分则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买单。在这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分包环节造成的货损并没有过错,但依据合同不得不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于目前铁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公用企业对赔偿责任限额普遍规定较低,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由公用企业部门分包时将面临着不能有效传递的风险。

2.诈骗风险

资质差的分包商,尤其是一些缺乏诚实信用的个体户运输业者配载货物后,有时会发生因诈骗而致货物失踪的风险。

(三)与社会公众之间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1.环境污染风险

第三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交通拥堵、机动车排放尾气、噪声等。根据环境保护法,污染者需要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交通肇事风险

运输司机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民事责任应该由其所属的物流企业承担。

3.危险品泄漏风险

危险品物流有泄漏的风险,随时会给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这一点值得从事危险品物流的企业警惕。

物流过程中涉及到货物保险种类

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物流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

1.产品简介

近年来,国内物流业的发展掀起高潮。物流货运保险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物流货物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下面简单介绍物流货运保险之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

2.保险标的

除本条款第五条列明的货物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下列物流货物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以作为特约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下列物流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之内: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六)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理赔后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弥补。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当取得与代位求偿及诉讼的一切相关证据,并应取得货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物流保险合同往往标的较大,必要时需要行使财产保全以确保保险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事前与事后法律咨询上要选择物流、海事方面的专业律师。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在发生货损或货物灭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何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