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征地维权 > >
案例
巨灾风险成本如何分配
巨灾风险成本如何分配

巨灾风险堪称保险公司所承保风险中的异类。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所接纳的风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既然这样,纯粹的保险运作就会困难重重。

追根溯源,巨灾风险成本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保险业难辞其咎,它应该怎样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风险成本指的是由于风险的存在而发生的成本,每个面对巨灾风险的人和单位都在承担风险成本,风险管理的目的也就是风险成本最小化。对于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来说,投保可能是一种风险成本最小化的方法,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风险成本最小化基于一个风险成本的最优分配,将所有个体面临的风险都集中到保险业,也许并不是最好的。

人们通常会认为巨灾风险成本的承担者无非是可能的承灾体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这里的承灾体指的是处于风险中的个人或财产的所有者。但既便只考虑自然灾害,情况也不只这么简单。现在的自然灾害中搀杂了越来越多的人为成分。以洪灾为例,洪水在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后都受到人类行为的作用。如前所述,1995年,联合国主持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得出结论:人类行为确实正在“对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影响”,即使是折衷于保守和激进之间的中等的估计也提出,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全球海平面上升1.5英尺会使人类遭受的洪灾增加一倍。另一方面,当大江大河的水势已经达到洪水的程度时,它将顺着堤坝的方向下泻,有些高风险区,如大城市,可能会因为特殊的保护而免除灾难,而另一些地区,由于国家对修筑堤防的投入不足,或是像中国的蓄滞洪区那样,干脆就是以蓄洪滞洪为使命的,在相同的情况下可能就会难逃厄运。因此,洪灾风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不应只是那些直接承受损失的人。

从小的方面说,相同地理条件下的那些被保护的大城市有责任分担一部分风险成本,因为他们不是自然地免遭损失,而是由于政策的原因而将可能的损失转移给其他人了。从大的方面说,所有对洪灾发生频率增加有所“贡献”的人都应该或多或少地承担一部分洪灾风险成本。而风险的减少和增加都和政府政策密切相关,所以,类似于洪灾这样的巨灾风险,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化解,在效率和公平方面都显得有些牵强。

无论是从眼前还是长远来看,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应该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从近期来看,保险公司要增加保费收入,提高费率肯定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而让那些很少在雨季遭受灭顶之灾的大城市居民购买保险,保险公司的力量又稍显不足,更不用说那些远离大江大河,地势也不是那么低洼的地方的居民了。这个时候,需要政府有所作为。从长期来看,巨灾是一种纯粹风险,一旦发生,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是一种纯粹的损失。它不像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市场上一方投资者亏损,肯定有另一方获利,从整个市场来看,价值并没有减少。所以,以保险来对付这种风险,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就像医疗费用风险,如果不采取某种变通的做法,使得保险和风险控制有机结合起来,医疗费用保险就会陷入费用不断上涨的恶性循环,最终失去作用。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一种较成功的做法,它使得医生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医疗保健上,也就是转移到控制风险的发生的根源上,最终走向良性循环。还有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也是

一样的道理。因此,只有在政策的引导下,人们保护生态,与自然和谐共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巨灾风险成本的增加,才能使得保险业的链条得以维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