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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
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

【保险代理】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5000元

相关法规:

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规定

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由协议定

广州逾八成保险代理人将获益新快报记者杜宝仪昨日广东保监局负责人对记者透露,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的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明年1月1日起从月佣金收入2000元提高至5000元,而江门、惠州市的起征点也将由月佣金收入2000元提高至3500元。而记者从广东保监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广州的保险代理人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超过八成,也就是说,广州这八成的保险代理人明年开始将不用缴纳营业税。目前,保险代理人需负担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两重税负。

七市起征点明年提高据了解,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刚下发的《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中规定,明年1月1日起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的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将从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而江门、惠州市的起征点也将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3500元。广东保监局负责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洪昨日对记者表示,还将继续努力和省委省政府及税务部门沟通,分步骤提高省内汕头、韶关、湛江等其他13地市的代理人营业税收起征点。“这对我的团队而言实在太好了!我们13个代理人的小团队当中就有9人的月收入在5000元(税前)以下,尤其是刚刚入行就要缴两种税的代理人更难熬。现在把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整个行业的鼓舞很大。”广州某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对记者说。

逾八成保险代理人将获益广东保监局给记者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广州的保险代理人收入在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占83.15%,仅有7.79%代理人的收入在2500—40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也只有9.06%。由于保险代理人没有底薪,收入基本全部来自佣金收入,尽管广东保监局未透露该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但即便是税后,广州的保险代理人的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也在80%以上。一位寿险业资深人士透露,自保险业开征营业税以来,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代理人所负担的总税负(包括按收入5%计征的营业税和附加税、费),一直高于普通雇员所负担的总税负。例如按上述代理人月收入2500元计,其税负为311.88元,而普通雇员的总税负仅为21.25元(按社保费11%和住房公积金8%计算),保险代理人的税负比普通雇员高出14倍之多。而明年按新标准实施后,代理人的月税负将减少2500x5%(营业税税率)=125元以上。

广东保险代理人目前税负偏重相关资料显示,2001至2002年,广州地区保险代理人共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1.06亿元。税务负担过重是导致代理人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经测算,代理人在扣除各项费用支出的税后收入远远低于广州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各地(除深圳市外)现行的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统一为2000元,而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的保险代理人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与之相比,广东省保险代理人的税负明显偏重。广东保监局人士表示:“截至今年9月,广东(不含深圳市)共有保险代理人7.5万人,与其他保险业发达省份相比差距较大,整个行业普遍出现了增员困难的问题。”对于汕头、韶关、湛江等其他13个地市的起征点维持原2000元不变,广东保监局人士表示:“不采取一刀切而是分三级的政策,主要是出于考虑到广东省各地市经济发展差距较大、财政承受能力不同的因素。但我们一定会分步骤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