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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问题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问题【保险公司】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问题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比一般公司的要求更加严格。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经合组织指出,保险公司董事会除履行《公司法》规定的通常职能以外,还应对保险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以及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这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建设来强化内控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

加强保险公司董事会建设,要从多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董事会职能。重点是加强董事会在内控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内控、风险管理以及经营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如审计稽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合规检查部门应既向管理层报告工作,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是强化董事责任。目前,一些董事由股东单位委派,承担“股东单位传话筒”的角色,对投票结果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的董事,很难认真履行职责。因此,要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董事责任。

三是建立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基于保险公司的特点,应在董事会下建立审计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董事会在内控、风险和合规性方面的职责。该委员会成员应主要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组成,以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