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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厂家的牌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理应由商家负责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李普兵)1 月27 日,家住城区顺天路的瞿先生,家里的火箱不制热,当他去找代理商理论时,双方发生纠纷,闹得不欢而散。

  据瞿先生介绍,去年他到迎丰市场买了一个火箱,26日晚上,火箱突然不制热了。27 日上午,他去找商家,可是商家已经关门了,瞿先生只好找到了位于河西的火箱总代理处。

  当天下午3 时许,记者来到了河西,当时店门口围满了人,瞿先生正拿着火箱与商家在理论。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瞿先生的火箱是在去年冬天买的,但不是在这家代理处购买的,而这家代理处的老板是今年才接手的,且瞿先生购买火箱的发票和单据已经遗失,因此无法证明他购买的是假货还是真货。于是,商家以此为由,拒绝为瞿先生作任何赔偿,而瞿先生认为,既然买的是这个厂家的牌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理应由商家负责。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结果不欢而散。

  就此事,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本律师认为,由于当时瞿先生在购买火箱时,没有保存好发票和相关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他购买的是假货还是真货,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说,瞿先生是得不到赔偿的,也无法为自己维权。梁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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