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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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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头条新闻充满了政治家的新故事,他们在与妓女的丑闻中完全陷入困境。这往往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我们不会像卖淫一样对待卖淫。为什么在一个环境中,性别换钱是好的而不是另一个环境?

  这种区别非常精细,归结为一系列案例,发现色情表演实际上构成了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艺术表达保护的行为。因此,区别在于,至少在理论上,色情明星是为了行为付出的,而妓女是为性付出的。

  表演者可以将性行为作为其角色的一部分,但这并不算作出租的性别。创作电影或照片的过程中的性行为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表达。一般来说,支付性别的人也不同于接受该行为的人,这进一步使其与严格的性别平等安排保持距离。然而,一些言论自由的辩护律师认为即使是第一人称电影也应该得到这种保护,尽管没有重大案件进入法庭。

  虽然录制的性表演受到相对保护,但现场表演却少得多。与性暴力媒体相比,根据法律,现场性爱节目的保护很少,尽管俄勒冈州最高法院在2005年以言论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方式推翻了两项关于性别表演的州法律。

  色情或卖淫辩论的转折点发生在1980年代的加利福尼亚州。检察官辩称,一位名叫哈罗德·弗里曼的成人电影制片人犯有拉皮条罪,因为他聘请了五名女性为一部名为“被困在背后的人”中扮演性爱行为。该州最高法院裁定反对掠夺(即反拉皮条) ),法律并不打算适用于色情电影,而且弗里曼并没有“为了性唤起或满足,他自己或演员的目的而支付他的表演者”。法院还表示,即使演员从事卖淫活动,对这些演出的表演适用反掠夺法也会影响到第一修正案。确实,

  自二十世纪中叶以来,色情与法律存在争议,当时在美国最高法院对罗斯诉美国案的案件中,威廉布伦南法官不仅写道,淫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而且还缩小了淫秽的定义,有效地使大多数色情制品合法化。罗斯法院指出,淫秽材料只能通过询问整个材料是否吸引普通人的兴趣来确定。后来马萨诸塞州的一个案例创造了一个三管齐下的考验:如果一项工作吸引了骄傲的利益,冒犯了社区标准,并且没有社会价值,那么这项工作就是淫秽的。然而,检察官意识到,一切都可以被解释为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因此,目前的标准,称为米勒测试,

  自加利福尼亚州诉弗里曼案以来,其他州的检察官基本上避免质疑卖淫和色情制品之间的区别。该裁决所提供的法律缓冲使得成人电影业在金州成长。如果在另一个州发布了类似的决定,它可能会吸引色情行业的不必要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