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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买套商品房给猫住 侵犯相邻权责令迁出

  浙江省永嘉县乌牛镇某住宅小区的汤老伯、杨老伯楼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竟是冯某专门养猫的场所。猫骚味、猫叫声令楼上的居民难以忍受。近日,经多方投诉无门后,汤老伯等人一纸诉状将“猫主人”冯某告上了法庭。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饲养在小区一楼商品房的猫迁出。

  法院认为,冯某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使用,其行为仍应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等,应以不损害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的合法利益为限。相邻各方也有在一定限度内的容忍的义务。本案中,冯某饲养多只猫,且本人没有与猫同住,该行为确已影响到不动产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超出了一般的容忍程度。现两人要求冯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理由正当,冯某应负有将该影响降低到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能够容忍的程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