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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将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是吴长江的个人决定

  记者从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21日,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同案第二被告、该公司原董事长助理陈严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105页。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位于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安排陈严携带公司公章到3家银行办理手续;同时,吴长江通过4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银行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亿多元。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亿元。后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中国) 损失5.5亿元。

  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有:将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是吴长江的个人决定,没有经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以及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4家贷款公司为其本人实际控制;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个人支配使用。

  吴长江犯职务侵占罪则是因2014年初,吴长江将一笔处理雷士照明重庆公司的370万元废料款不转入公司财务部门入账,供其本人使用,并将变卖废料的原始财务凭证销毁。破案后,370万元未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