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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法院一审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

  近日,天津大妈赵春华在街头摆的气球射击摊,因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半。该案曝光后,引起公众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春华并非首例。在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共有23个,其中1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3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只有3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仿真枪变真枪案件”屡次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也多次呼吁审查修改仿真枪入刑标准。

  摆气球射击摊涉案 被告多数被判缓刑

  北青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近年来审理的23个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有17名被告被判了缓刑。云南省澄江县法院判处过多起此类案件,摆摊打气球生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2014年7月16日,澄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检查被告人张某位于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一横街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的摊位时,查获其持有10支可疑枪支。经玉溪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持有的10支可疑枪支中的8支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8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判决书中,澄江县法院也阐明了判缓刑的理由。法院认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是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因此对张某宣告缓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缓刑3年。

  在澄江县法院宣判的一系列案件中,也有跟赵春华一样的女性被告人。判决书显示,2011年至2012年7月间,女子杨某先后两次到昆明市新螺蛳湾市场购得9支仿真枪,用于在澄江县新河口风景区摆摊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2014年7月28日被澄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持有的9支仿真枪中有4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

  法院以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两年。理由同样是杨某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仅是经营打气球娱乐项目谋取生计,无主观恶性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