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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认为前董事会主席陈晓通过媒体发表大量有损品牌形象的不实言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将陈晓起诉至朝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4900万元。今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原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称:2011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发表了对陈晓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此外,《商界》杂志2011年6月刊(总第363期)也发表了对陈晓题为《陈晓是与非》的报道。在上述两篇报道中,陈晓均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两公司的声誉,并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称:上述报道刊登后,国内外媒体进行了大量转载和报道,国美两公司在港交所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价在复盘后连续两天下跌,市值损失达30多亿港币。此外,国美两公司持有的约1400家国美电器门店的日常经营也遭受重大影响。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认为,陈晓的行为给两公司的经营以及“国美电器”品牌的形象声誉造成极大伤害,直接导致其商品销售受到影响。

  为维护合法权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晓在《21世纪报道》和《商界》上公开道歉三次,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