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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罗里达州法规(2011年)§§559.55-559.785,也称为佛罗里达州消费者收集实践法案,旨在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收款机构的非法行为。违反这些法律的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一年内,佛罗里达州有超过90,000份破产申请。目前,该州人均破产案件数量排名第12位。这些案件中大约有四分之一是第13章破产,剩下的四分之三是第7章。整个国家都受到“公平债务催收法”(一项联邦法案)的管辖。但是,佛罗里达州还制定了一项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免受收集机构使用的商业行为的损害。该法案并不限制联邦法案,而是作为补充,为债务人提供更多援助。

  佛罗里达州消费者收集实践法案首先规定,收集机构不得在未首先在办公室注册并每年重新申请的情况下启动。他们将不得不支付200美元的费用,并随后将被告知他们的申请是否被接受或拒绝。如果他们的注册被拒绝,他们将被告知为什么会这样。如果后来发现有关企业注册的虚假信息,则注册将无效。作为注册公司的一部分是保持关于其交易的准确和全面的记录。他们可能会被要求随时显示这些记录,以确保一切都公平合法。不仅如此,记录必须在交易后至少保存三年。

  然后,该法案继续提供有关州外消费者收债机构的信息。如果他们试图以违反此行为的方式收取债务,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高达10,000美元,并支付任何法庭费用或律师费。它还提供了有关在收集债务之前必须提供的先前警告的信息。收债公司在收债前必须以书面通知向债务人发出30天的警告。

  佛罗里达州消费者收集实践法案中禁止的具体收债方式有哪些?首先,禁止使用暴力甚至暴力威胁,并使债务人相信他们是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威胁告诉别人个人未能偿还债务,例如雇主,也是违反这一行为的。骚扰是该法案中禁止的另一种做法,包括不间断的电话或有关债务的通知,特别是如果个人要求停止拨打电话。其他收集机构可能会使用侮辱性,侮辱性或亵渎性语言来威胁他们偿还债务。那些受害者应该通知当局。在某些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