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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合同同时约定了“签约地点”和“签约地”,那么,约定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导读】

  本案所涉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为“签约地仲裁委员会”,而合同明确约定签约地为北京,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如何认定仲裁机构?是应当严格按照按照合同文字表述,以“签约地”北京来确定仲裁机构,还是应当从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这一原则出发,以“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来认定仲裁机构?

  一、案件索引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8)京04民特213号

  裁判日期: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当 事 人:申请人九零宏阳影视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北京华创视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九零宏阳公司称,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的(2018)京仲裁字第0859号裁决书;本案申请费用由华创视通公司负担。

  事实和理由:

  (一)九零宏阳公司与华创视通公司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九零宏阳公司与华创视通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3121的《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双方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撤销情形,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九零宏阳公司与华创视通公司在同一大厦内经营办公,华创视通公司明知九零宏阳公司并不在注册地经营,但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供注册地址为九零宏阳公司的送达地址。华创视通公司故意提供错误送达地址意图剥夺九零宏阳公司的诉讼权利,使得九零宏阳公司从始至终对涉诉案件毫不知情。九零宏阳公司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送达程序,剥夺了九零宏阳公司的诉讼权利。

  (三)华创视通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华创视通公司故意提供无效地址剥夺了九零宏阳公司的仲裁权利,九零宏阳公司并不确认对方提交过什么证据及证据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仲裁裁决。

  三、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华创视通公司称,

  (一)华创视通公司与九零宏阳公司签订有仲裁条款。2013年12月12日,华创视通公司与九零宏阳公司在北京签订了《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该合同第二十四条为争议处理条款,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依照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第二十四条就是合法、有效的解决双方之间争议的仲裁条款。

  (二)九零宏阳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九零宏阳公司无法指出其要求法院撤销裁决依据的是五十八条第几项。

  (三)九零宏阳公司故意拒收法律文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请求合议庭依法驳回九零宏阳公司的无理诉讼。九零宏阳公司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多次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也拒不接受公证书和裁决书,无理指责华创视通公司是恶意仲裁,实属无理狡辩,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华创视通公司请求合议庭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驳回九零宏阳公司的申请,维护华创视通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

  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法院查明

  经审查查明:九零宏阳公司和华创视通公司签订的《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约定,九零宏阳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镇镇罗营东街5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华文国际传媒大厦A座9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依照执行。签约地点:北京九零宏阳公司会议室。签约地点北京九零宏阳公司会议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华文国际传媒大厦A座9层。

  2017年11月3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华创视通公司与九零宏阳公司的仲裁案件,并于2017年12月4日和2017年12月14日分别向九零宏阳公司在《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华文国际传媒大厦A座9层和注册地址通过EMS邮寄送达仲裁组成及相关材料,邮件均显示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未妥投,遂无法送达。后北京仲裁委员会经华创视通公司确认后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向九零宏阳公司送达仲裁组成及相关材料。

  2018年5月1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京仲裁字第0859号裁决:(一)九零宏阳公司向华创视通公司支付投资利润606 575.34元;(二)九零宏阳公司向华创视通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868932.91元;(三)九零宏阳公司向华创视通公司支付因仲裁所产生的律师费30万元;(四)本案仲裁费用69 404.4元(已由华创视通公司全部预交),由华创视通公司承担70%即48 583.08元,由九零宏阳公司承担30%即20 821.32元。九零宏阳公司应直接向华创视通公司支付华创视通公司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用20821.32元;(五)驳回华创视通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院意见

  本院认为,本案是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关于国内仲裁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上述规定是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时对裁决予以撤销的法定事由。本案中,关于九零宏阳公司的申请请求和理由,本院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九零宏阳公司所提双方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问题。《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涉案合同均系签约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成立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仲裁条款,即表明双方均有意向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电视剧合作拍摄合同》亦明确写明签约地点为北京九零宏阳公司会议室。庭审中,九零宏阳公司亦明确注册地址是一个虚拟公司并未有人经营。其实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路15号华文国际传媒大厦A座9层,故签约地点应为北京市朝阳区。本案中北京市朝阳区只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家仲裁机构,按照双方的仲裁条款,北京仲裁委员会可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故九零宏阳公司该项申请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九零宏阳公司所提仲裁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经与仲裁庭联系,并调取仲裁庭送达文件,可知仲裁庭的送达均符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且九零宏阳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仲裁庭在仲裁审理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故九零宏阳公司该项申请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关于九零宏阳公司所提华创视通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问题。九零宏阳公司不能证明所谓隐瞒的证据仅为华创视通公司掌握,且华创视通公司未向仲裁庭提交。九零宏阳公司亦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举证证明华创视通公司在仲裁裁决的过程中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故九零宏阳公司该项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九零宏阳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九零宏阳影视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

  五、环中观察

  通过研析本案,环中仲裁团队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仲裁机构的确定。涉案争议合同第二十四条“争议处理”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依照执行。”合同最后一页末尾居中位置载明“签约地:北京”。日期上方写明“签订地点:北京九零宏阳影视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会议室”,而签订地点违约北京市朝阳区。仲裁条款原文采用的表述是“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表述与合同最后一页“签约地:北京”,相互映衬,两个条款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结合解读,可以认定双方约定的是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也有观点认为,签约地为北京,那么“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指的即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但是,一般认为类似“签约地仲裁委员会”这样的表述,指的是签约地的仲裁委员会,即签约地指的是地点而非仲裁机构名称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如根据前述第一种理解,将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认定为“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由于北京市存在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那么本案所涉仲裁条款很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进而视为没有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