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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如何看待私婚后财产纠纷


首先我们要知道,结私婚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的,私婚其实就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相应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虽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但是在一些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同居虽然没有结婚,但他人认为已是夫妻关系,同居期间取得财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因为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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