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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男女处对象送贵重物品分手可以要回去吗?

在谈恋爱的时候,互相送东西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一种小小的情调哦。但是嘞,分手之后有些人想拿回贵重物品。那这样的话,法律上允许吗?接下里笔者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法律对男女处对象送贵重物品分手可以要回去没有明确的规定。除非是彩礼,法律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分手,这个彩礼需要全额退赔。彩礼与一般意义赠与不同,彩礼是以双方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送,是一种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财产行为。

以下条件可以不予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給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一规定是基于传统习俗和现代社会的人情伦理,而赠与是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行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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