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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行人闯红灯被撞:到底是谁的责任

“中国式过马路”这个名词想必大家早已司空见惯,往大了说,这种行为是对交通法规的一种无视,极有可能造成生命危险。而闯红灯的行人常常以弱势群体自居,认为机动车有礼让行人的义务,可事实真的如此吗?倘若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主体又是谁呢?

一、主要责任在司机的情况

1、行人先违规但已在人行道上,司机未注意

如果车主正常绿灯,但行人以比较慢的速度闯红灯,或者已经在人行道上,而车主没有注意到撞上了,则属于“没有仔细观察路面情况”。

这种情况的判决会相对复杂一点,交警会根据双方的供词,以及现场的摄像视频来做综合判决。最轻的程度是车主不需要担法律责任,但需赔偿50%的经济;最重则会处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人员死亡时)。

2、行人闯红灯,但司机有酒驾、超速、逃逸行为

这种情况其实是属于车主违法在先,再加上对方是弱势群人,所以即便现场是行人闯了红灯,车主有酒驾、超速、逃逸等违法行为,同样要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视现场情况而定)。轻则赔偿罚款扣分,重则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行人虽闯红灯,但司机已看到仍撞上去

这种情况其实已经不属于道路交通执法管辖了,直接是属于故意伤人(或杀人)罪。全责是没跑了,如果致人死亡,最低也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主要责任在行人的情况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人闯红灯被撞的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