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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刚买来第三天就坏了,可以赔偿吗?


手机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手机都成了我们离不开的重要工具。但是近年来,手机越做越薄,屏幕也越来越大,让手机也变得相对更加脆弱,没有了以前诺基亚手机能砸核桃的风范。最近,就有不少向律霸网小编咨询手机赔偿问题的。有位咨询者就表示,自己买来的智能手机,第三天就坏了,不知道能不能赔偿。

那么,就让律霸网小编来说明一下手机的三包政策吧。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组)为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想必大家看了上面的说明之后,对手机的三包政策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购买手机后要是出现了各种问题,一定要及时和商家反馈,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息事宁人或因为商家的拒绝而过于愤怒。

律霸网小编在这里祝愿大家都能买到自己心仪的手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手机刚买来第三天就坏了,是否赔偿的相关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专业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