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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狗没咬人却赔20万!这是怎么回事?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于家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饲养在农业生产中越来越重要。也有不少人饲养动物当作宠物,而由此引发的动物伤人事件也愈来愈多。前段时间,律霸小编就“如果是自家的动物伤人,那么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问题给大家做了提醒。但在今天的案例中,宠物狗并没有伤人,但最终主任却被要求赔偿了20万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这时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老太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便摔倒在地。

这一摔不得了,欧某住院治疗了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9级伤残。9级伤残什么概念呢?大约是20万的赔偿金。这个20万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相比于之前被狗摔伤后找不到主人的情况,老太欧某是幸运的。泰迪犬的主人正是周边居民高某。但高某认为自己的宠物犬泰迪只是朝两位老人走近了半米,没有吠叫,更没有主动袭击老太。老太是自己没站稳才摔伤的,这可和自己没关系。这钱不赔。

两人协商不下,老太欧某一纸诉状将高某告上法庭。案件经历一审二审,才敲定结案。这次插播一句题外话,该案是典型的二审完全颠覆性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两方都有错,但是老太欧某过错更大。高某错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也就是没有牵狗绳,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有过错。而欧某错在,毕竟泰迪犬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且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下,欧某过度惊慌,导致摔倒受伤,过错更大。故一审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判决结果下来,欧某觉得判少了,高某觉得判多了,双双上诉到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什么过错不过错,动物致人损害侵权是无过错责任。本案的重点不是讨论谁的过错大,而是讨论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而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所谓无过错责任,便是指侵权人承担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前提。

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到此宠物狗主人因为自己未给狗狗办证,没有拴狗绳的行为付出了20万的代价。不可不说惨痛。而法院这样的判决一方面保护了个案公正,另一方面也是在传达加强宠物管理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律霸小编希望大家在享受宠物为自己带来的温馨的陪伴与玩耍的乐趣的同时,一定要时刻管理好自己饲养的动物,避免伤害到别人,反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答案。同时,务必记得给自己的狗狗办证哦!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给宠物狗办证的重要性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