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页 > 拆迁维权 > >
案例
律师擅自离庭,对被告人有益么?


对于刑辩律师执业困境的讨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都会举出很多例子:在法庭以外,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认知偏差,对律师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辩护的行为不理解,律师常常陷入道德漩涡。在法庭之内,律师的头上则“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刑法》第306条规定。因此,不少律师都不太愿意接刑事案件。

之前深受大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件中,辩护律师更是中途离庭。那么,这次律霸小编就带大家跟随一名专业律师的文章去看看他对“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擅自离庭,对被告人有益么?”的分析。

事情发展到今天,舆论早已兵分两路。

支持者认为辩护律师之所以退出庭审,背后本质是律师在刑诉中辩护权利被架空导致为求真相而不得的无奈之举。辩护律师为求被告真相,让被告“死也要死的明白”不惜以己身职业生涯为赌注,此乃大任大义。

反对者则认为此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已经做了退庭准备,为搏出名滥用诉讼权利,枉顾法纪,哗众取宠,反置被告人于权益保护不佳状态。此烂人一个。

双方观点针尖对麦芒。

支持者透过现象看本质,呼吁刑事律师辩护权益,呼吁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呼吁消防安全。反对者嗤之以鼻,当庭撂挑子结果只是火了一个辩护律师,无论对于本案事实真相还是被告人定罪量刑都不会有丝毫改变。

所谓热闹都是别人的,而孤独才是杭州保姆纵火案嫌疑人莫焕晶的。

依照目前杭州中院的公告,莫焕晶原辩护律师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莫焕晶需要在十五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如果莫不委托新的辩护人,则法院会指定援助律师为其辩护,莫拒绝法援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是莫必须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没有另行委托辩护律师的,法院另行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个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于庭审当天辩护律师没了!挑衅了法庭威严不说,又亲手将本最熟悉自己案卷的辩护律师置于失去为自己辩护权利之地。而自己的下一个辩护人是谁?在哪?一切更是不得而知。即便新辩护律师临危受命,仓促的庭前准备、备受关注的压力这些因素都不见得能让新的辩护策略更佳。

更何况由杭州中院庭审此案,该案的事实认定就模糊了?莫焕晶会死的不明不白?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此案,该案的事实认定就清楚了?莫焕晶或死得其所,或罪不至死?

更别说目前而言最可能的结局只能是,杭州中院继续开庭,辩护律师另换他人。损兵折将,到头来不如当初。有支持者发言说莫的辩护律师是用血在书写辩护人权利之书,有没有道理呢?某种程度上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壮举对于本案的被告人莫焕晶没有丝毫帮助,她顶多是这条“伟大壮举”之中的壮烈牺牲的垫脚石。

不知此刻的莫焕晶对于目前的剧情发展可在意料之中?可有应对之策?

我国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就司法实践而言,辩护律师在罪轻与罪无辩护之间多选择罪轻辩护,辩护策略上也避免激进。看似中庸显得律师特别没用的辩护对于当事人是好是坏呢?

利大于弊!

辩护律师策略多不多?开微博、擅自离庭、提前写好声明,他会得意于这高超的辩护技巧么?很难!

陈世峰的辩护律师诡辩强不强?衣服是带去洗衣店干洗的,刀是刘鑫递的,第一刀误杀江歌已经死亡,后面几刀是在砍死人,属于杀人未遂。陈世峰得益于这匪夷所思的辩护逻辑了么?一天都没有!检方主张20年,法院原封不动判决20年!相反的这20年里倒是有这位猪队友几分功劳。

这里我们讲到一个法律小常识:为什么辩护律师只是离庭抗议,法院公告却说辩护律师拒绝为被告人辩护?辩护律师不是为了更好的辩护才离庭的么?并没有拒绝为被告人辩护啊?

依据目前关于庭审的报道,上午9时,庭审在杭州中院2号法庭准时开始。9时10分,莫焕晶的辩护律师表示“有话要说”。9时19分,审判长表示,刑事案件中犯罪地法院拥有权管辖,并决定依法继续审理。主审法官接下来的发言过程中,辩护律师四次表示“我抗议”。最后一次打断时,他说请杭州市中院尊重全国人民的智商,对于这样一个违法审理,本律师退出庭审。“辩护人是否拒绝为莫焕晶辩护?合议庭已经裁决,本院具有管辖权。”审判长问道。9时27分,辩护律师退出法庭。临走时喊话莫焕晶:我不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人提问你都不要回答。

法院为什么问辩护人是否拒绝为莫焕晶辩护呢?我国刑诉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至于本案辩护人没有口头或者书面放弃辩护权却擅自离庭这种情况,现行法律还真没有详细规定该怎么认定。

辩护律师本想就此给法院一个下马威,奈何法院临危不乱,将计就计免了辩护律师的辩护人资格。当然目前对于此辩护律师是否还有权继续为莫辩护,大家的观点也不尽相同。

有一种观点就认为被告人表示还要用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明确退庭不是拒绝辩护而是抗议法庭不公。故法庭不应按拒绝辩护处理,另行指定辩护人,否则就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侵害!至于辩护律师的退庭,如果法庭认为扰乱了法庭秩序,可向司法局、律师协会发司法建议,要求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擅自离庭,对被告人有益么的相关法律文章。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