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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离婚后对孩子抚养问题又有了意义,是否能再起诉


2019年,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前三季度在民政登记离婚的夫妻达310.4万对,比2018年同期多出20.5万对。据统计,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持续上升。夫妻双方离婚时,和孩子抚养相关的问题往往是一大难题。那么,如果离婚后才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又产生了异议,还有补救措施么?

这次,律霸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以下这几类情况该怎么补救。

一、 离婚后想增加抚养费?

很多人为了离婚或者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愿意放弃或者少要抚养费。但是,愿意放弃抚养费看似是夫妻的权利,实则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因此我们的婚姻法关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本身就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0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那如果约定的抚养费过低怎么办呢?

别急,婚姻法有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8条: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非可以随意增加,不仅需要直接抚养人有合理理由,更要求另一方有能力支付。因此与其后续维权,更建议大家在约定抚养费时能提前预见未来风险,妥善约定抚养费内容。

二、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毫无缘故剥夺你为人母或者为人父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离婚后想重新争取抚养权?

抚养关系一旦固定不易改变,但并非无法改变。不轻易改变是为了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保护孩子的成长。而可以改变同样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成长。或及时纠错,或尊重孩子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和变更抚养费一样,变更抚养关系并非易事。因此更建议在离婚时就努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就是结束?不,碰到以上这几种情况可以再起诉!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对孩子抚养问题又有了意义,是否能再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