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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强奸幼女罪的处罚规定



小儿童是祖国的花骨朵,但总会有那么一些会摧残他们。比如那些精虫上脑的人去强迫那些没有反抗能力的小女孩们,他们也不管小女孩的感受和心灵的创伤,只要自己开心了就好。可是他们却没想到的是会有刑罚在等着他们。那强奸幼女罪会收到什么刑罚处置呢?律霸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此类问题,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量刑处罚规定:


(一)、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那么哪些情节是属于情节轻微的呢?如行为人受不良影响而“早恋”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行为人主观很难判断其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等一些情况都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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