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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何种情形必须共同诉讼?房东,你需要了解!


近期,律霸小编接到朋友咨询的这样一个问题:甲有一房,两室一厅想出租,乙和丙租了。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如果甲想告他们,需对乙和丙提起共同诉讼,哪种情况下又需分开告呢?本次,律霸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租赁问题中,何种情形必须共同诉讼?房东,你需要了解!


必须的共同诉讼要求相同标的物。


1)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根据北京法院网发布的信息,共有财产问题,即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如表现为当两位租客违反合同规定共同转租房屋时,房东可以提起必要共同诉讼;乙是未成年人,丙是其监护人;乙将甲房屋的墙纸涂鸦毁坏,且丙拒不赔偿等等。


2)普通共同诉讼情况:房东对两位租客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当事人也同意共同审理的共同诉讼。只要两位租客共同侵犯了房东权益,比如乙和丙都不交房租;乙租房1年,丙租房2年,两人纷纷违约,拖欠租金;乙丙使用房屋不当,分别导致排水管道破裂、电视机损坏,且拒不赔偿等。


对于普通的共同诉讼:构成诉讼标的同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3)基于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


而房东甲与乙和丙之间的关系亦存在两种情形,这里我们也来做个详细的剖析:


情况1:甲只与乙、丙中的一人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另一人可能是同住人。甲与承租人之间可能涉及合同纠纷,与承租人的同住人之间涉及侵权问题。这时应当分别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基于同一事实提起的诉讼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情况2:甲与乙、丙之间均存在房屋租赁关系,可能是甲基于同一房产与乙、丙两人分别签订了两份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也可能在同一份租赁合同时签订了乙、丙两人的名字。


此时:若存在两份租赁合同,构成诉讼标的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可以认定为同种类标的。由于甲同时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因此起诉时应当分别进行起诉,但由于都涉及违约责任,如果乙、丙违约行为性质相似(都没有按时交房租),那么可以合并审理。


若仅存在一份租赁合同,当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时,由于甲只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这时应该属于必须的共同诉讼。


以上就是律霸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共同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